不应核准无使用意图的商标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9 阅读(348)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未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的商标,无法起到商标所应具有的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此种商标更多只是一种有形符号的外在表现,不管其简单或复杂、平庸或惊艳,其存在都与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也在客观上造成对商标资源的不当占有和浪费。所以,我国现行商...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9 阅读(348)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未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的商标,无法起到商标所应具有的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此种商标更多只是一种有形符号的外在表现,不管其简单或复杂、平庸或惊艳,其存在都与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也在客观上造成对商标资源的不当占有和浪费。所以,我国现行商...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8 阅读(339)
为了帮助企业减少闲置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姜堰区工商局)深入注册商标拥有企业,对辖区的390余件闲置商标进行了调查摸底,全方位指导企业盘活闲置商标。 据介绍,姜堰区工商局一方面指导企业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加强商标的使用,并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使...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8 阅读(368)
围绕着申请注册使用在磨具(手工具)、金刚砂磨轮等商品上的一件“四砂SISHA”商标,引发同处山东省的两家主营磨料磨具业务的企业之间的一场商标争夺战。日前,这场围绕着商标权与在先商号权的冲突而展开的商标权利之争尘埃落定。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高行终字第2...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7 阅读(352)
对于该问题的解答,需要从商标权的本性,即标识性及地域性两方面进行回答。 商标具有地域性特点,即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在该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为识别功能,即将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借助商标选购自己喜爱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则借助商标推销自己...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7 阅读(385)
如果实质内容失去正当性,个人不能通过形式获利。 一种构成对在先民事权利的侵犯的行为,除非法律另有明确例外性规定,不能因获得某种形式上、程序上所谓的合法授权而改变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对于在获得所谓有合法授权之前就存在的行为,已经可以认定构成对他人民事权利侵犯的,更不能因其事后...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7 阅读(393)
对于外文商标与中文译名,既有可能、也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中文译名,包括不同的中文音译,当其中一个或者多个中文译名在已经产生了指向该外文商标的作用时,即应认为二者间已经产生了对应关系,将该中文译名作为商标使用即构成使用与该外文商标近似的商标。【参见鲁沃夫商标案】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7 阅读(358)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申请商标的注册程序尚未完成,评审时包括诉讼过程中的事实状态都是决定是否驳回商标注册需要考虑的。如果这些证据不予考虑,当事人人将失去救济机会,因此在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时,就当考虑这些证据。 此外,《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规定》第2条规定,原先可以提出...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7 阅读(368)
商标近似是法律概念,而非简单和事实判断。从法律意义上,商标近似至少有三种情况: 一是比对的两上商标均不具有太高的知名度,对此通常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进行整体的比对,这种近似更接近事实上的近似。 二是比对的两个商标具有旗鼓相当的较高知名度,且通常都具有深厚的使用背景...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7 阅读(404)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标准,如果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虽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注册。【参见最高院“散列通案”】 在认定是否属于通用...
商标律师 发布于 2014-07-07 阅读(435)
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行政案件中,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商标使用是否能够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康王”商标行政案件中持否定态度,后来又在“卡斯特”商标行政案件中持肯定态度,先后的态度有所调整。之所以有如此变化,笔者认为商标法第44条第(4)项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