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文商标与中文译名,既有可能、也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中文译名,包括不同的中文音译,当其中一个或者多个中文译名在已经产生了指向该外文商标的作用时,即应认为二者间已经产生了对应关系,将该中文译名作为商标使用即构成使用与该外文商标近似的商标。【参见鲁沃夫商标案】
外文商标与中文译名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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