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专利申请范围

  一、接收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二、接收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三、不接收PCT申请文件。

  四、不接收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五、不接收分案申请文件。

  六、不接收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七、不接收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