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条件与文件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商标权转让的条件为: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商标权转让所需文件包括:《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还要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另外,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除此之外,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