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企业名称、域名都是企业商业标志的组成部分,其中商标的保护由《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企业名称的保护由《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域名的保护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进行规定。这三种商业标志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其保护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而近年来,三者之间的冲突经常发生,尤其是一些知名企业或者驰名商标。比如:舒肤佳香皂的英文商标“safeguard”被人注册成了域名,因此舒肤佳向法院起诉,想拿出该域名,经过法院审理舒肤佳最终败诉,因为注册该网站网址的企业有正当且合法的理由。这个案件对于舒肤佳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
之所以三者之间发生冲突,除了规范三者的法律规定不同,还在于这三者在各自的领域都是具有唯一性的。某一商标一旦注册,在中国领域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就不能再次注册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企业名称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是具有唯一性的,某一企业名称一旦在工商机关注册,这个地域的其他企业就不能注册这一企业名称。域名的注册规则也存在相同的情况,一旦某一域名被某人注册,全世界的其他人都不能再注册这一域名。一来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商业标志在本领域的具有垄断性,二来这三个商业标志之间相互没有约束力,这就产生了矛盾。因为在现实中消费者是不受这些商业标志的法律框架约束的。一个消费者往往认为驰名商标和与该驰名商标相同企业名称的公司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同理,消费者在面对一个网址与驰名商标相同的网址时,往往会认为这是该商品的官方网站或者存在密切联系。因为三者都是商业标志,就注定了要纠结在一起。
现在就有人注意到了这一点,利用企业的疏忽大意或者轻视,将企业的名称注册成商标,或者将企业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或者将企业的名称注册为域名,注册的目的无外乎转手卖给这个企业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而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非常无奈,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且不说诉讼有风险,有时候维权成本并不小于投机者的价码,但是如果放弃不要,则企业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正是这种现实和心理给了投机者可乘的时机,甚至抢注已经成为了一个产业。
作为企业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在进行商标注册、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域名注册之初即进行全盘的考虑,如果打算采用“三位一体”的保护方式(即商标、企业名称、域名均为相同或者相似的符号),则在一开始选择商标的时候就要考虑是否该商标符号是否可以注册为企业名称或者域名,或者在选择企业名称的时候即要考虑该企业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或者域名。未雨绸缪才能杜绝风险,之后可以采取法定步骤来实现商业标志三位一体的保护,来获取最大利益。
上海商标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