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标注内容要求
(1)预包装茶叶:预包装茶叶的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7718的规定。
(2)现场包装茶叶:
①应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原料产地、包装日期、质量等级、标准号。
②产品名称:应使用茶叶的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③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应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g或克、kg或千克。
④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承担茶叶质量责任的经销者,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⑤原料产地:应标注茶叶原料的种植产地,标注到县(区)级。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⑥包装日期:应标注包装日期。
⑦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茶叶,应标明其质量等级。已有茶号的,应标明茶号为宜。
⑧标准号:有产品标准的,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号;无产品标准的,应标明所执行的卫生标准。
二、标识的基本要求:
(1)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脱落,应牢固。
(2)标识内容应清晰,易于识别。
(3)茶叶名称和净含量应标注在标识的主视面。
(4)标识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的字体不得超过汉字。
(5)净含量数字高度最小不得低于2mm。
(6)标识的其他汉字、数字、字母的高度不得低于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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