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明专利申请案中,该技术方案中所列出的创新点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判断该技术方案的授权前景的重要前提。如何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是每一个申请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介绍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方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判断该发明是否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常采用三步走的原则:
(1)界定现有技术;
(2)区别技术特征;
(3)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界定现有技术在判断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时,界定的现有技术应当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以是与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相同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或公开了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也可以是虽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且公开发明最多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问题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之前,首先要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判断这些特征在整个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解决了哪些现有技术所没有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根据现有技术和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在审查指南中,列出了三种可以认定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
(1)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
(2)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在该部分起的作用与现有技术的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相同;
(3)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
二、“显著的进步”的认定在以下的情形下,应当认定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