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首先应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中国专利。
允许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可以使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发明创造在外国取得专利权后,也能得到外国的保护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学技术交流。但要求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以前,必须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主要是因为:第一,要求先在我国申请专利,可以使该项发明创造首先在国内公布,并有可能首先在国内得以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二,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国专利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认为依法应当保密的,将通知申请人按保密专利的规定办理。申请人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四条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执行,避免发生因向外国申请专利而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况。
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规定只适用于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提出的专利申请。我国学者、留学生或者其他人员在国外学习或者工作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