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事由有哪些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般说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

4.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无权取得权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基本组成部分是取自他人的设计、图片、照片、物品或者模型,而未经其同意的。

5.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变更了原外观设计的基本组织部分的。

在实践中常常被用来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是,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该理由往往又可从文献检索或调查中找到有利证据,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被无效掉的几率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