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当然人和人也是有区别的,即便是双胞胎也是有让我们能分辨的特征。当然声音作为人体的一部分,也应具有特殊性,但是声音是可以模仿的,有时能够以假乱真。在这种情况下,当声音可以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律师认为此举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当然声音可以正式注册商标被法律所规定,商标律师是非常支持的。因为当声音注册商标后,某些以声音作为宣传的广告产品的维权就有了法律依据。声音可以注册商标是从何时开始的呢?
2013年8月30日通过、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修正案正式把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声音商标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一样,正式成为我国法定商标的一种类型。声音可以注册商标正式被法律规定,本文是非常支持的。因为在作者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模仿他人的声音为自己的商品做宣传如何进行维权和 保护经常是非常头疼的问题。比如恒源祥的“羊、羊、羊”、葛优的“神州行,我看行”,被许多商家在宣传自己商品的时候使用,尤其在广播电台的广告中,经常 出现类似葛优的声音“某某某,我看行”这样的广告,让你误以为是葛优进行的代言。因为声音本身并非法律规定的权利,自然人并不享有“声音权”,所以这种声 音的模仿,如果不涉及侵犯其他人身权利,一般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声音可以申请商标,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搭便车,非常有必要。
在有些国家,声音是可以作为商标的。比如摩托罗拉的“hello MOTO”。消费者在一些情况下是通过声音来辨别商品来源的,比如广播电台的广告。也有 一些特殊消费者基本上是根据声音来辨别商品的,比如盲人。声音商标,对于盲人商品的经营者来说非常重要了。相信当声音商标开始进行申请时,盲人商品经销商 肯定非常踊跃。此次,法律规定声音可以申请为商品也是大势所趋。
但是,把声音申请为商标仍然可能发生乱象,仍然可能产生纠纷。
首先,究竟是声音的内容,比如话语,可以申请为商标;还是声音所拥有的特定音质可以申请为商标;或者必须是两者的结合可以申请商标。这也涉及声音商标的保 护范围问题。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究竟是特定的话语,还是特定的音质下特定的话语,还是特定的音质。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保护的是特定的话语的话, 保护范围未免过大,因为同样的话不同的人(甚至相同的人)用不同的语音语调语气说出来,可能感觉是完全不同的,根本不会发生混淆。如果保护的是特定的音 质,那么这个保护范围也有些大了,再说音质这个东西,真不好分辨。如果保护的是特定音质下的话语,这个保护范围未免窄了,其他人在说一下同样的话语,好像 就不侵权了。例如,“hello MOTO”已经注册为了商标,我自己能不能说一句“hello Nokia”,自己说的时候有可以考虑不同的语速、频率 等等。那么保护范围还要考虑特定的语音、语速、语气、语调,如何进行结合呢?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总起来一句话,如何规定才能避免混淆的发生,或者如何 对避免混淆进行细化。
其次,声音的辨识度与图画、文字来比要差。毕竟世界上有这么多人,许多人的声音相差无几,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是很难辨别的。另外,有的人擅长模仿,模仿出来 的声音究竟是他自己的声音还是别人的声音。这仍然是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多大的问题。而辨识度低的问题,是由于声音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所以,基于这两点,本文认为声音商标可以注册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这个事情首先需要制定好细则。即使制定了细则之后,初期肯定会存在一些理解的不同或者偏差,会产生新的纠纷和案件。这也自然,当一个元素可以成为权利之初,因此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在所难免。
任何一项新的政策出台都是经过相关部门的分析和研究之后的结果,但是百密仍有一疏,因而关于声音可以正式申请商标之前,商标律师认为,仍需考虑声音注册商标之后可能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