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律师谈曾经的iphone商标纠纷

  相信很多的苹果粉丝都已经实现了自己拥有iphone6的梦想。苹果粉丝们在新一轮的抢购热潮中实现了自己拥有iphone6的愿望,无论外界如何评价,iphone手机产品已经成为了苹果公司最赚钱的产品,当然其商标的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可能有些人并不知苹果公司也曾因此商标遇到过一段纠纷。商标律师在此谈谈曾经的iphone商标纠纷案。

  提起IPAD商标纠纷,可能很多人还记忆犹新。苹果公司曾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而商标律师觉得前车之鉴很重要,从案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对其他的公司的发展很重要。在讲述商标纠纷案之前,先了解一下商标法知识。

  我国商标法实行分类申请原则,即申请商标的时候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在不同的商品上可以有相同的注册商标存在,比如:有长城牌的电扇,也有长城牌的葡萄酒。使用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已经注册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也可以在没有注册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但是在没有注册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不能加注注册标志,只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并且该未注册商品上应该没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已经注册,否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苹果公司一开始并不做手机,而是做电脑类产品。现在手机与电脑之间界限越来越模糊,但是2000年左右两者之间的界限还是比较清晰地,很少有同时生产这两种产品的公司。苹果公司在2002年的时候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hone商标,不过很奇怪的是,苹果公司只注册在了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商品上,并没有在移动电话等商品类别上注册。也许是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生产手机的准备,也许是当时人们谁也想不到智能手机的出现,以及做电脑的企业去做手机成为一种趋势,也许。。。苹果公司忘了(估计不会是没钱)。

  而汉王公司在这个时候开始研发智能固话产品,推出了“e-phone”和“i-phone”等产品,并且在2004年申请注册“i-phone”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包括移动电话。或许,汉王公司没有想到一个商标的注册会直接给自己带来多少收益。

  2007年,苹果公司推出iphone手机,但是一直迟迟不能进入中国市场,据说商标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问题。所以,这个时期只能在水货市场买到iphone手机。

  这里又涉及到了一个商标法问题:汉王公司注册了i-phone商标,苹果公司还能不能注册iphone商标,能不能使用iphone商标?答案是否定的。这两个商业标志属于近似商标,在i-phone商标注册的商品以及类似商品上均不能注册iphone商标。汉王公司取得i-phone商标是完全合法的,苹果公司无法证明在2004年它在移动电话领域有什么知名度,不存在抢注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商标的问题。也就是说,苹果公司如果想让iphone手机进入国内必须购买i-phone商标。

  于是苹果公司提出了购买i-phone商标,双方开始了讨价还价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短暂,直到2009年7月18日,苹果公司和汉王公司才达成i-phone商标转让协议,协议金额为3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90.46万元。这个价款相比IPAD商标转让中深圳唯冠所得到的价款可是少的多了,更不能跟iphone之后产生的辉煌的业绩相比。据说,汉王公司之所以同意这笔交易还存在其他原因,比如元器件的供给。不过,一个商标买到几千万人民币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高的价码,之后产生了许多商标专业户也许是在这个案件中得到的启示。  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都已经注意到了商标的价值,更多的商标法律规定需要被人们了解。如遇到商标纠纷,咨询商标律师,取得其协助不失为解决商标纠纷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