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元居”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藏匿于胡同,并以一盘老北京小吃炒疙瘩而闻名的“恩元居”,日前遭遇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恩元居”创始人马东峰的第三代传人马毓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停止使用“恩元居”字号,并索赔10万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据马毓介绍,“恩元居”创始人马东峰是其祖父,第二代传人马振国为其父亲,其是第三代传人。1956年,因公私合营,其家人经营的“恩元居”饭庄改造为北京市恩元居餐厅。之后,该餐厅断断续续开展经营,并一度退出市场。2001年,该餐厅法定代表人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2005年,北京前门一带进行商业改造,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消失在公众视线中,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原北京市恩元居餐厅,始终没有保持长期、持续、稳定的经营。

  据了解,马毓以自然人的身份于2006年9月,先后提出第5620445号、第5620446号及第5620464号“恩元居”商标的注册申请,2009年上述3件商标先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30类炒疙瘩(面粉制品)、饺子等商品,第43类餐厅、饭馆等服务及第29类牛肚、牛羊肉制品等商品上。

  马毓表示,2013年9月份,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开始重新使用“老字号恩元居”对外宣传,并多次简化使用“恩元居”字样,在餐厅对外牌匾上,突出使用“恩元居”标识,店内醒目位置高挂已停放不用多时的“恩元居”牌匾,墙上醒目位置还悬挂“恩元居”简介。

  马毓认为,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拥有的“恩元居”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将该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该餐厅在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恩元居”名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炒疙瘩始创于民国初年,由北京和平门外穆姓母女发明,而后马东峰跟随穆姓母女学习炒疙瘩,并于1929年开设“恩元居”饭馆。而后由于种种原因,马东峰后人不再参与“恩元居”的经营,并逐渐脱离“恩元居”。直到2006年3月,“恩元居”创始人马东峰的后代马振国在北京市什刹海“九门小吃”内以“恩元居”为招牌,重新经营炒疙瘩等食品。

  面对马毓的指控,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经理郑某表示,其是经过1956年公私合营后改制的集体企业,对于“恩元居”的使用是有历史沿革传承的。2006年,由于原经营场所面临拆迁,不得以辗转数地继续经营“恩元居”,其中由于场地不理想,“恩元居”餐厅的经营时断时续,直到2013年才找到理想经营场所,“恩元居”餐厅的发展随之逐渐步入正轨,并承担相应退休职工相关费用。而“恩元居”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始终未脱检,也从未被管理部门吊销。

  郑某同时表示,早在1956年,“恩元居”与马家便没有任何关系了,不存在传承问题。虽然其并未将“恩元居”3字注册为商标,但是其一直不间断地以“恩元居”作为商标使用,其使用“恩元居”3字具有正当性及合法性,并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