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驰名商标”禁止广告使用过渡办法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广大消费者对于这样的宣传广告语可能并不陌生,但5月1日之后这句广告语将淡出市场。修改后的商标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专家提醒企业,应及时清理带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包装物。记者今日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共有164件驰名商标,合肥市拥有驰名商标49件,都将禁当招牌。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已经拥有驰名商标并将其用于广告宣传的企业,如在这段过渡期内,企业继续使用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物,要确保有关产品在5月1日前能够上市销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并非大限,如果是5月1日前就已经生产进入流通领域,即使标“驰名商标”,也不在查处范围内,但是,如果生产日期是5月1日之后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则受处罚。

  “目前,我省有164件驰名商标,新《商标法》实施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规者将受处罚。”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