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谁的错?

  2013年2月18日,工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短信和彩信业务量创新高, 其中短信发送量同比增涨8.3%。不过,由于受到微信、微博等新的拜年方式的影响,移动电话通话时长仅为平日的80%。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春节期间,全国短信发送量累计达到311.7亿条,同比增长8.3%;彩信发送量累计达到1.3亿条,同比增长16.7%。除夕当天为业务量的高峰期,其中短信发送量达到120.1亿条,比日均发送量增长近4倍;彩信发送量达到0.47亿条,比日均发送量增长2.5倍。

  这样的数据显然表明,数据业务对语音业务的替代效应开始显现。而其中受益最为明显的便是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

  而在近日,彭博社针对腾讯微信发表评论文章表示,微信将成为腾讯抓住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使用增长机遇的重要工具。腾讯微信用户数量在三年内或将到达4亿,其将给腾讯公司带来多种盈利方式。分析人士表示,尽管新浪在向移动领域转型方面具有优势,但该公司依托广告推动的业务模式最终将无法与腾讯的电子商务业务相抗衡。文章中对比了新浪与腾讯的优劣势:“虽然新浪拥有非常庞大的移动数据流量,但我们注重的还是移动业务盈利能力。游戏和移动商务将成为互联网企业拓展移动市场必须要抓住的首批机遇,而腾讯则在这两方面拥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2011年的微信

  2011年初,腾讯正式发布语音社交应用微信,随后通过快速迭代迅速占领市场,目前最新版本为4.5版,包含了语音通话、网页版登录、二维码扫描、摇一摇传图等功能。

  在2012 中国互联网大会上,马化腾在演讲中提到,微信用了14个月注册用户就超过了1 亿。随后,2012年9月17日,腾讯微信团队发布消息,称微信的用户数量已经突破2亿。而截至到目前,微信用户量突破3亿已近在眼前。马化腾在互联网大会上表示对二维码前景看好,称二维码是打通线上线下的关键入口,目前微信已经开始通过二维码扫描使用线下优惠等服务,业内认为微信将通过二维码进军O2O(即Online To Offline)业务。

  无论是腾讯自己展望未来, 还是业界对于微信的远景看法,其前途都将是一片光明。可偏偏在此时,微信商标已被其他公司注册的消息不胫而走。而在同年,众所周知的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的i P a d商标案被一提再提,已成为企业商标败笔的典型案例,很多专业人士曾多次呼吁企业应注意商标被抢注事宜,可偏偏类似的事件又发生在了腾讯身上,对于腾讯公司而言,无论结果如何,这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危险的“微信”

  2011年1月17日,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分类为3801(新闻广播)的微信商标,在2012年2月20日被部分驳回,经过初步审定后,6月27日,联智昭阳的商标又收到“异议”,开始审阅补充材料。

  而早在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之前,也是腾讯出品微信之前,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率先在最重要的3802类别(即时通讯)申请了微信的商标,2011年11月收到异议后进入再审阶段。

  根据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不难发现,腾讯公司是在2011年1月24日向商标局递交了第9类(电子公告牌类服务)和第38类(通讯类服务)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的定义,第38类即电信类别是指“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包含两个子类,分别是3801(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和3802(通讯服务)。按照《商标法》中“同一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北京联智已经拿到部分商标权,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06月28日至2022年06月27日。目前,国家商标局网站的信息显示,北京联智所持的微信商标处于“异议”状态,而腾讯的商标信息页面显示“驳回复审”,这说明腾讯正与该公司进行争夺。

  腾讯公司是在2011年1月24日向商标局递交了第9类(电子公告牌类服务)和第38类(通讯类服务)的商标申请,第9类在2010年同样被创博亚太抢先注册,但是已经为无效状态。腾讯的第9类微信商标尚处于异议中,目前显示驳回复审。

  任何一项事物成为香饽饽后,自然会引得众人争抢,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快速普及并发展的中国,很多企业,甚至个人已经深刻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和其经济价值。因此,“微信”除了被抢注在第9类和第38类外,第25类(婚纱类)已被汕头市钊兴纺织有限公司注册,目前已经进入初审公示期;第18类(背包、旅行包),第16类(文具、印刷品),第29类(食品),第32类(饮料)已经被西安阿格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目前也已经进入初审公示期。

  小失误 大麻烦

  腾讯微信遭抢注之事如果发生在苹果与唯冠i P a d商标争夺案件之前,可能不会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和评论,正因为i P a d商标案的影响力之广,代表性之强,并在发生后得到了媒体大量的宣传和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关注,因此,在i P a d商标案结束后不久,在中国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腾讯公司竟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了如此低级的错误,自然会成为负面教材。

  “微信”商标事件发生后,大家自然将其与i P a d商标案进行对比,但本刊记者从专业律师方了解到,腾讯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虽然也是商标管理不当造成的,但与苹果i P a d商标案在本质上存在某些不同之处。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傅刚律师表示:“我认为腾讯公司的微信商标纠纷并非出自实体上面的问题,即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等(在此不多讨论微信商标是否会有被淡化为通用名称的危险,从注册商标之时看,这个商标还是具有显著性的),而是出在了注册商标的程序上。也就是说,我个人认为微信商标纠纷存在商标抢注的影子。据我获取的信息了解到,北京某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的时间是2011年1 月1 7日,腾讯公司微信上线时间是2011年1月21日,腾讯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的时间是2011年1月24日。网上有人猜测可能是在微信内测期间品牌遭到了泄露,这也是有可能的。现在腾讯公司已经提起了商标异议,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腾讯公司这次在商标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是应该引起企业重视的。商标申请晚于产品上线,这种疏漏对于一流企业而言实属不应该。”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表示,类似的商标拉锯战争要经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个流程,往往会持续2-3年,甚至持续5-6年。像微信这样的在应用商店里面的移动应用,按照所提供的服务,依照中国法律,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原则,抢先申请了38类的“微信”商标。如果腾讯要加以反击,可以通过证明微信在2011年之前已经是“驰名商标”等做法发起异议。

  游律师指出,微信案件和唯冠苹果商标权之争有所不同,现在各方都处于商标争议阶段,并没有哪方真正获得这个商标,腾讯获得两类商标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对腾讯不利的是微信商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任何竞争对手都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万一腾讯申请复议失败,微信就只能改名,或者从对方手中买回商标权。

  傅刚律师也表示:“即使在产品内测阶段,产品的名称和标志也会存在很大的泄露风险,而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很可能对企业的商标战略造成打击。其实,一旦新产品的名称和标志确定,就应该马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至少在产品上线或面世之间进行申请。如此,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也能在商标撞车或可能遭遇抢注的情况下及时出台应对策略。因为这时候产品未上线或面世,企业可选择的余地就会很大,完全可以通过更改商标等方法从容应对,而不用受制于人。回到腾讯公司的问题,现在的局面很可能是知识产权管理不当,至少是知识产权部门与研发部门之间未协调一致造成的。这场纠纷也许就是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小失误造成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