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净化市场,是很多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时所作的重要工作。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企业或是通过工商行政途径进行投诉,或是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让造假者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生产假冒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伟星公司)管材的案件中,法院最终判令江西伟晨塑胶有限公司(下称伟晨公司)赔偿伟星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由于该案涉及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民事诉讼,同时跨越浙江、江西两省,一时间引发了众多关注,而此案也成为了伟星公司在保护知识产权、净化市场、打击侵权方面的一个亮点。
造假售假 浙判其刑
据悉,本案原告伟星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一家以生产PP-R管道为主导产品的上市公司,创建于1999年,是国内最早、规模最大的塑料管道生产企业之一。2010年3月,伟星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本案被告之一浙江省临海市河头镇自然人朱海勇在看中了“伟星”品牌管材的销路和影响力后,开始对生产假冒“伟星”管材产品动起了心思。据悉,朱海勇与伟晨公司管理者陈福生购进一批假冒“伟星”牌的模具和大量标有“伟星”牌注册商标及厂名、厂址的内包装合格证及防伪标志后,伟晨公司于2011年4月起开始生产假冒“伟星”注册商标的管材、弯头直接、三通等各种规格的配件。
此后不久,在伟晨公司的造假行为被当地工商部门查获后,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伟晨公司、陈福生、李望平、朱海勇、杨弘斌、谢海艇向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临海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判处伟晨公司罚金16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5万元;被告人陈福生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朱海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003万元;被告人李望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弘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597万元;被告人谢海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
纠纷又起 赣令其赔
但是,伟晨公司生产假冒“伟星”管材的违法活动并不仅限于浙江省。另据了解,2011年11月21日,江西省上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曾因其造假行为对伟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伟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假冒产品及造假工具,罚款7万元。根据上述事实,伟星公司又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伟晨公司诉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伟星公司诉称,其于1997年7月取得注册号为第1045216号“伟星”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在第19类非金属叉管、建筑材料等商品上。2001年6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045216号“伟星”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伟星集团,并一直授权给伟星公司及伟星集团所属的上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2009年1月,伟星集团将该商标转让给伟星公司。2007年9月“伟星”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伟星公司认为,“伟星”商标系其依法注册而拥有的商标,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购买并制造模具等制假手段,生产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伟星”牌管材及配件,属于故意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原告的商业声誉和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伟星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宜春中院经审理认为,“伟星”商标通过原告长期合理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在生产的PP-R管材上标注的“伟星”与原告“伟星”文字注册商标相同。被告的行为属于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标有“伟星”文字的PP-R管材的行为,属于在相关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权行为。随后,宜春中院判令伟晨公司赔偿伟星公司经济损失32万元。
伟晨公司不服,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称陈福生确实加工了未经授权的伟星公司产品,但是时间较短,主观恶意较小且性质较轻。工商部门已对伟晨公司罚款7万元,伟晨公司已受到惩罚。一审判决赔偿32万元数额过高。
江西高院在综合伟晨公司侵权行为的时间、性质、后果和情节等因素后,改判伟晨公司赔偿伟星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打假维权 绝不手软
“这是‘伟星’近年来维权案件中的一例,这样的维权案件在伟星公司的发展历程中还有很多。”伟星集团法律顾问、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宏飞向记者介绍道,伟星集团在浙江当地属于龙头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两个上市公司,其中一个便是此次维权诉讼的伟星公司。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和美誉度不断攀升,自然会引来众多的造假者。”李宏飞说。据他介绍,很多年前,就出现了不少“傍名牌”现象。一些人开始跑到中国香港等地注册公司,后在内地委托加工,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标注“香港伟星建材有限公司”字样,误导消费者,损害伟星公司利益。为杜绝此类现象,伟星公司先后提起多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经过不断努力,2009年之后,这种现象逐渐减少。为进一步消灭市场上假冒“伟星”注册商标的产品,肃清市场,伟星公司便开始了多起商标侵权诉讼。
“目前,伟星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法务部门,专门负责市场调查及取证和跟踪等,一旦发现假冒产品,便顺藤摸瓜掌握证据并向工商部门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后,再依据工商行政处罚决定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李宏飞说。
“打假维权是一项很辛苦的工作,曾有公司法务部人员为了摸清假货源头,在宁波余姚蹲点跟踪了半年才找到线索。但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捍卫品牌,不让假冒产品流入市场,伟星公司会将维权进行到底,直到肃清假冒产品为止。”李宏飞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