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律师认为转让闲置物品也侵犯商标权

  物质生活的富足使人们拥有了更多的物品,但衣食住行所用物品还是有限的,重新整理物品时,总会发现有一些物品是被闲置不用的,这些物品可能来自于冲动性的购买,也可能来自于亲朋好友的赠送。这些物品的处理方式不外乎要么继续被闲置,要么送人,要么转手出售。而在再次出售过程中,商标律师提醒您,可能会受到侵犯商标权的质疑。

  现实生活中不乏商标侵权的案例,似乎这种案例往往发生在公司之间,离普通的百姓甚远。可是随着网络进入现代生活,网络买卖成为时下流行的购买和销售方式,人们可以通过在淘宝网上注册成为用户,对闲置物品也采用网络售出方式进行处理,那么这种处理方式是否会涉及商标侵权呢?商标律师律师就淘宝网上用户所遇转让闲置物品被淘宝网下架一事谈谈其中涉及到的商标侵权问题。

  有淘宝网上的商户,因为在淘宝网上转让闲置物品被淘宝网强制下架。原因是淘宝网收到商标权人的投诉,商标权人认为这种转让闲置物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所谓转让闲置物品,指的是得到(购买、受赠等)了物品之后再次转让的行为,即转让自己不需要的物品。这种行为的基础是对该物品具有物权,是有权处置行为,如何能和商标权扯上关系呢?也许淘宝网和这些投诉的商标权人不知道和任何权利一样,商标权使用是有限制的,或者说是有边界的。其中一个原则是权利穷竭原则,即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放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不得在商标后续的正常流通中使用该商标而主张权利。因为在第一销售中,商标权人已经获利,如果再次扩大,将侵犯他人的物权等其他权利。淘宝网上的商户在将自己取得的物品再次销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商标权。

  淘宝网提供了补救路径,即这些商户需要出具购买这些物品的原始凭证。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是占有和交付。只要是占有该动产,那就拥有该动产的物权,而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物权人。淘宝网的这种做法其实是有罪推定,先假定所有的物品都不是合法取得的,再由商户证明自己是合法的。这种推定是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的。

  现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有被滥用的倾向。如果购买了物品再次销售的时候去掉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为割断了商誉和商标权人的联系——这种规定虽然不合理,但是已经被写进了商标法,目前只能如此。而现在没有去掉商标,同样被认为是侵权。那么,是不是说我们购买了物品就不能再次销售了,这样的话,二手市场在中国还能存在吗?

  当网络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时候,维权的范围就从有形的商战转到了无形的网络战场,无论是多小的交易,无论是注资多少的商家,商标的维权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商标律师律师认为知识产权维权很重要,知道界限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