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也不能当做商标使用

  商标由文字、图形等元素构成,有一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比如没有显著性的一些图形,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还是能够注册为商标的。但是,有一些标志,不但不能注册为商标,也不能作为商标来使用,否则不但不能获得显著性,反而会被认为违反商标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标志是哪些呢?我们一一列举。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想把五星红旗作为自己企业商标的人大有人在,出于爱国也好,出于标新立异也好,均是被禁止的。

  不但与国旗、国徽等相同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即使把国旗、国徽变造之后,仍然能够被消费者认出属于国徽、国旗的,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外国的标志有一些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虽然比中国的要少,但是也应该牢记。同样,把外国的国旗、国徽等标志变造之后,作为公司的商标,如果消费者能够辨认出的,也属于违法。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国际间有许多组织,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比如WTO、APEC等。不包括民间国际组织,比如一些国际商会之类的组织。这些组织的相关标志也不能当做商标使用。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这些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代表着一种权威性,不能被当做私人利益。比如CCC、QS等标志。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红十字、红新月是有名的慈善组织,其标志不应被商业使用。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我国宪法规定了各民族平等,不得有民族歧视。有些民族有自己的图腾和忌讳,如果把这些民族的图腾和忌讳用在了与该民族相关的商品上,则违反了宪法的规定,不利于民族团结。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比如,在酒类商品上使用“第一名酒”,在化妆品上使用“来自法兰西”标志等等。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比如,使用“王八蛋”等骂人的词汇作为商标,使用“奸夫淫妇”等有不良含义的词汇作为商标等。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比如:长安是一个县名,好似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长安”还有长治久安、长久平安之意,属于有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