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字商标和与其对应的拼音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TIAN DA)。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则判为近似(如:茅台与MAO TAI)。 2、汉字商标与由相同汉字和拼音组合而成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天达TIAN DA)。 3、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TIAN DA与天达TIAN DA;TIAN DA与恬大TIAN DA)。 4、拼音商标与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为近似商标(如:NANTIAN(南天的拼音)与NANTION;PANDA(攀达的拼音)与PANDA(熊猫的英文))。 5、两个由汉字加与其对应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如果汉字不近似,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TIAN DA与恬大TIAN DA)。
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判定的标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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