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广告中,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进行对比是一种常见的营销策略。但是,如果对比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就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片面对比宣传的典型表现是:只用自己产品的优点去对比竞争对手产品的缺点,或者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对竞争对手有利的信息。
单个地看,宣传中所列出的自己产品的优点可能是真实的,竞争对手的缺点也可能是真实的。但由于这种对比方式没有进行全面、客观的比较,它给消费者造成的整体印象是不公平的、具有误导性的。消费者无法获得对竞争产品的完整认知,从而可能被诱导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例如,一个手机厂商在对比广告中,只强调自己手机电池容量大,却闭口不谈自己手机芯片性能弱于对手。这种宣传虽然每一句都可能是真的,但其整体效果是误导性的。
判断片面对比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关键在于其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是否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进行比较广告时,应秉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如果无法做到全面比较,至少应确保所选取的对比点不是决定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因素,并且不能通过隐瞒信息的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不公平的、错误的整体印象。公平竞争,赢在真实,而非“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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