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起仿冒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时,原告首要的任务,是清晰、具体地界定其请求保护的包装装潢的范围。这是整个诉讼的起点和基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审理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有责任说明并举证证明其请求保护的包装装潢的具体表现形式。这包括明确构成该装潢的各项要素,如文字、图案、色彩、形状及其排列组合等。原告原则上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将保护范围确定下来。
一旦原告在一审中明确了保护范围,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就不能随意地将其中的核心要素剥离出去,或主张完全不同的保护范围。例如,在“特种兵生榨椰子汁”案中,原告在一审明确其包装装潢包含“特种兵”文字及盾牌图形,再审时又主张这些元素不是显著部分,不应在保护范围内。法院最终未采纳其再审主张,仍以一审确定的范围为准进行审查。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起诉前,务必对自己的产品包装进行细致梳理,提炼出最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整体形象和核心元素。在起诉状中,应尽可能用文字清晰描述,并附上清晰的图片作为证据。这不仅能帮助法官准确理解你的权利基础,也能有效固定诉讼请求,防止后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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