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字号”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商业信誉,对消费者有巨大的吸引力。实践中,一些与老字号无任何渊源的企业,通过注册与老字号近似的商标,并利用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例如,司法解释规定中提到的情形: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又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应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在于:
1. 信息虚假:宣传中关于品牌历史的陈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了消费者。
2. 攀附商誉:通过攀附老字号的良好声誉,不正当地获取了市场竞争优势。
3. 损害公平:挤占了真正老字号经营者的市场空间,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这类宣传不仅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品质和历史产生误解,也会严重损害真正的老字号企业及其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行为,真正的老字号经营者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制止侵权并要求赔偿。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对于老字号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上是否有“傍名牌”者利用你的历史进行虚假宣传。一旦发现,应及时固定证据(如对方的广告、宣传册、网页等),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品牌的历史纯正性和市场声誉。对于新创品牌,应踏踏实实地书写自己的品牌故事,切勿试图“借古”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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