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获得保护,但不能禁止他人的合理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二、根据你给的信息,你主要是在第42类的420200主持计算机站(网站)和第35类广告的相关项目上选择,具体项目要看贵公司自身的经营范围来定。商标注册实行“一标一类”的原则,两类就是两笔注册费,每个大类的申请可以免费选择十个小项目,超出的部分需要另外付费。
三、“合肥兼职网”这个标样获准注册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商品(包括服务)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
当然,这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和第十一条第二款:“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贵公司是否将“合肥兼职网”申请注册商标,可作参照以上决定。
四、商标可以是字母、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组合,也可以是上述各要素的相互组合。至于是注册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或者是组合商标,这是由商标申请人自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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