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假冒服务注册商标,是否构成犯罪?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假冒服务注册商标,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了重大修改,明确将“服务”纳入保护范围。这意味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例如,在餐饮、酒店、教育、医疗等服务行业,如果有人冒用他人知名服务品牌的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就可能触犯刑法。服务的注册商标与商品注册商标一样,都是识别来源的重要标志。

在入罪标准上,假冒服务注册商标与假冒商品注册商标有所不同。根据司法解释,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数额”入罪标准为5万元,假冒两种以上服务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数额标准为3万元。之所以仅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而不考虑非法经营数额,是因为服务行业的经营数额往往包含商品价值,难以准确反映假冒服务行为本身的违法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既假冒商品注册商标又假冒服务注册商标,且各自数额均未达到入罪标准,但二者相加达到服务商标入罪标准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服务行业的企业应重视商标注册和保护。一旦发现他人冒用你的服务商标,不仅要考虑民事维权,还要评估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特别是连锁经营、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领域,刑事打击能有效震慑侵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