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相比于单国注册的优势: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前提是你需要在欧盟大多数国家注册商标,如果只是指定一两个,还是建议走单国程序);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商标注册相比于单国注册的劣势:
欧盟注册采用“要么在全部成员国保护,要么一个都不保护”的原则,只要有一个国家申请通不过(如:被异议掉),该商标就会整体无效;单国商标注册各国独立审查、驳回则互不影响。但欧盟商标注册时若因某一个国家不能通过导致整体不能受保护的,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转单国,欧盟申请日可以保留(保留在先的申请权),还可以在其它能够通过的国家获得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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