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注册的十大问题解答

  1. 注册澳门商标一般需时多久?

  答:在资料齐备且没有第三人提出声明异议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一般约需六-八个月。

  2. 商标拥有人去世后,商标专属权归何人所有?

  答:商标拥有人去世后,该注册商标的专属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所有,并应办理相关手续。

  3. 拟申请注册之商标带有颜色时,应怎样表示于商标申请之中?

  答:由于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的公告为黑白色,因此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商标时,应于申请书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4. 缴费限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取号后八个工作天内,缴付有关的费用。由于申请日期以缴费日期计算,因此缴费期限不可延长。

  5. 商标申请人对字词、标记或标志不具有专属使用权?

  答:如果一个商标包括了可表示产品或服务之种类、质量、用途、价值、来源地等标记,或现代语言,或在商业实务中惯常使用之标记或标志,则这些标记或标志不视为由申请人所专用,即该申请人对其不具有“专属使用权”。

  6. 内地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答:正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地域性,本澳的商标法例只保护在本地区批予的商标。因此,在澳门特区以外注册的商标,欲在本澳得到保护,还必须根据澳门特区法规重新申请。

  7. 如何把产品或服务分类?

  答: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尼斯分类》,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8. 一个商标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条“注册申请及商标注册之单一性”的规定,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例如,拟把商标注册于服装及美容院,则需填写两份申请。

  9. 在注册澳门商标时,何时需要递交授权书?

  答:如果申请人并非澳门特区居民或在澳门特区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则须委托以下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或澳门特区居民;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如授权书非以本地区正式语文作出,则需一并递交本地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10. 如何填写及递交注册澳门商标申请表格?

  答:申请人须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按需要连同授权书、优先权文件、其他许可证明文件及其中文或葡文译本,向知识产权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