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保护未注册商标

  商标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对于未注册商标,该如何进行保护,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如果出现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该如何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商标持有人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请求有关工商行政部门责令侵权者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为由,商标持有人也可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请求有关工商部门责令侵权者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第一百二十条,“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者种种侵害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实质上均是为了侵吞、挪用商标持有的商标信誉及相关的财产权益。

  因此,商标持有人可对侵权者提起侵权之诉,以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一)第(5)项,“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因此,商标持有人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从而实现商标持有人阻止侵权者继续侵权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