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老麻”文字商标重庆范围内的实施许可权人蒋某一纸诉状将“佬麻抄”手店主魏某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一审有果,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认定“佬麻抄”侵犯了“老麻”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判令“佬麻抄”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招牌,赔偿“老麻”抄手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经营的涉案餐馆使用的“佬麻抄”手招牌,与蒋某的“老麻”注册商标对比,读音完全相同,字形非常相似,构成商标近似,二者共存易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佬麻”与“老麻”有一定的关联性,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