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件数如何计算?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件数如何计算?

在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标识数量是重要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情节。那么,如何计算“件数”?

根据司法解释,注册商标标识的“件”,一般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对在一件有形载体上印制数个标识图样,该标识图样不能脱离有形载体单独使用的,应当认定为一件标识。

例如,一瓶酒有瓶贴、瓶盖和包装盒,每个都是独立的载体。瓶贴上可能印有数个商标图案,但由于这些图案不能脱离瓶贴单独使用,整个瓶贴只能计算为一件标识,而不是按图案数量计算。同样,一个包装盒上印有多个商标,也只能算一件。

这一标准避免了简单按图案数量重复计算导致量刑过重的问题。同时,司法解释也明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入罪标准更低,但这里的“两种以上”是指识别不同商品来源的注册商标,如果同一商品上使用多个关联商标,仍应认定为一种。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办案机关在计算标识数量时,应以有形载体为单位,而不是按商标图案数量统计。权利人提供证据时,应说明侵权标识的载体形态,便于准确计算数量。被控侵权方也应注意审查鉴定报告中的数量计算方式,防止被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