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共犯如何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共犯如何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往往呈现家族式、链条化特征,涉及原材料采购、商标标识制造、生产组装、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如何准确认定共犯,区分不同人员的刑事责任?

首先,区分实行者和帮助者。直接参与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生产者,是实行犯,应予刑罚。对于仅提供运输、生活照顾、放哨等帮助行为的人员,应根据其作用大小区别对待。

其次,区分可罚的帮助行为和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对于运输人员,如果明知运输的是假冒产品,且运输行为是犯罪链条的必要环节,应认定为共犯。对于做饭、看门、打扫卫生等边缘性服务人员,主观上虽可能明知,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后,区分不同罪名。如果标识提供者仅提供标识,未参与假冒环节,且与假冒者无共同犯意,可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如果标识提供者与假冒者有共同犯意,分工负责,则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共犯论处。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在刑事报案时,应全面梳理犯罪链条,对幕后指挥者、核心生产者重点打击。对于运输、仓储等环节,要收集其“明知”的证据。对于边缘服务人员,可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