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权利人商品进行改装翻新后销售,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需要根据改装程度具体分析。
如果改装翻新行为达到了“生产制造”的程度,即被改装商品的基本结构、关键部件、主要性能功能发生实质性变化,从而成为再生新商品,那么未经许可使用原商标,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为此时商品已经不是原商品,商标却依然附着,导致消费者对来源产生混淆。
如果改装翻新的仅是次要零部件,商品的基本结构、主要性能未发生变化,那么该商品仍然是权利人的商品。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未被破坏,一般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犯罪。例如,对二手手机更换外壳、电池后以原品牌销售,手机核心部件未变,仍应认定为原商品。
还有一种“分装”行为,即将大包装商品拆分成小包装销售。只要商品本身是正品,分装后的商品仍是权利人的商品,不切断商标与商品的联系,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应关注市场上是否存在对自己产品进行深度改装后仍贴附自己商标销售的行为。如果改装涉及核心部件、功能实质改变,应及时刑事报案。对于二手回收、翻新行业,经营者应避免使用原商标,或明确告知消费者改装情况,防止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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