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假冒注册商标罪“违法所得数额”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假冒注册商标罪“违法所得数额”认定?

违法所得数额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另一重要入罪标准。与非法经营数额不同,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行为人出售侵权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剩余部分。

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方式为:

1、对于商品侵权,扣除原材料、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款。

2、对于服务侵权,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产品的购进价款。

3、通过收取服务费、会员费、广告费等营利的,收取的费用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无须扣除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厂房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因为这些成本是生产经营的普遍支出,并非侵权行为的直接成本。扣除范围仅限于与侵权产品直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购进价款。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侵权产品没有标价,也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和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属于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明的情况。此时应重点审查违法所得数额,如能查清,仍可定罪处罚。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准确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对于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费营利的网络侵权案件,收取的费用可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权利人可重点收集侵权人的财务账册、银行流水等证据,为违法所得计算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