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商标案发酵:恒大集团索赔8000万

11月21日消息,江西恒大高新今日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通知,恒大地产集团、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起诉恒大高新恶意诽谤侵犯名誉权,索赔8000万元。该事件缘于今年10月,恒大高新宣称恒大冰泉商标侵权并提起诉讼,恒大集团对此否认并指责其属不正当竞争。

恒大集团诉恒大高新侵犯名誉权

据公告,恒大地产及恒大长白山矿泉水公司认为,认为江西恒大高新于2014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多处严重失实,属恶意诽谤,包括无理指控恒大长白山矿泉水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故意捏造恒大长白山矿泉水公司生产销售的“恒大冰泉”已在江西省各地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侵权查处”的虚假信息等侵犯了两原告的名誉权。

恒大地产及恒大长白山矿泉水公司要求江西恒大高新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一切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恒大地产及恒大冰泉因名誉权受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

不过,江西恒大高新在公告中否认存在侵犯恒大地产、恒大长白山矿泉水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双方恩怨起于商标纠纷

恒大地产与江西恒大高新之间的恩怨起于商标纠纷。事件回溯至今年10月14日,江西恒大高新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11月份起,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使用未注册的“恒大冰泉”商标大肆宣传和销售饮用水产品,已对自己拥有的“恒大”商标造成侵权事实。

江西恒大高新称,公司于2010年5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号“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啤酒、豆类饮料、可乐、奶茶(非奶为主)、植物饮料、纯净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无酒精果汁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饮料制剂。专用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

一日之后,江西恒大高新再次发布公告,已经正式起诉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并获得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

对此,恒大集团表示,“恒大冰泉”商标是包括图文在内的多种元素集合商标,属于图文组合商标,与恒大高新的商标可以明显区分。同时,“恒大冰泉”瓶身设计具有独特性、唯一性,并在2013年11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330528802.6。另外,恒大高新拥有的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是纯净水,而恒大冰泉属于矿泉水。

恒大集团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江西恒大高新的作为属于恶劣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恒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与品牌,我司将依法维权,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