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诉讼一直在继续,从商标纠纷到专利纠纷再到不正当竞争纠纷。从一个方面来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已经学会非常熟练的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诉讼引发了大量的关注,也起到了普法的作用。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存在着历史的纠葛,这些纠葛使得双方的诉讼遇到许多之前没有遇到过的疑难问题。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观点很多、争论激烈,相信还要继续争论一段时间。对于法院来说,采取哪种方法来保护守法一方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企业之间的竞争画上一道红线,分寸的拿捏非常重要。

最近,重庆审理完毕了两起有关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涉及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一个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一个是“中国每卖十罐凉茶七罐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这两个案件的焦点均是:广告语是否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判断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虚假宣传,但是只构成虚假宣传是不行的,还需要能够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比如,某广告宣传某药具有抗癌的疗效(实际上没有),但是消费者看了都不信,也不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人误解,是需要宣传的本质和目的。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一案中,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为“改名”二字。因为不是改名,而是许可合同到期,加多宝不能生产王老吉了。所以该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而这种虚假宣传,必然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消费者会认为以前的王老吉改成加多宝了。笔者就曾经在街头巷尾听过这样的说法。这种宣传不但把王老吉积凉茶攒的商誉传导到了加多宝凉茶上面,而且直接侵犯了王老吉的合法权益、阻拦了王老吉的发展。

“中国每卖十罐凉茶七罐加多宝”广告语纠纷一案中,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需要看计算方法。因为人们有从众心理,当某个品牌宣传自己的市场占有率的时候,需要有一定的数据支撑。所以,法院分析这条广告语的数据来源是有道理的。这个广告语中“加多宝”究竟属于字号还是商标是认定是否属于虚假宣传的关键。因为如果认为这个广告语中的“加多宝”属于字号,那么这个宣传就可能是真实的,因为这就包括了加多宝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如果认为这里的“加多宝”属于商标,则是虚假的,因为02年上半年还没有推出加多宝牌凉茶。本文认为这个广告语中的“加多宝”应该认定为属于商标性使用。因为商标的作用是区分不同商品,商号的作品在于区分不同企业。这个广告语用在商品广告上,应该属于商标性使用。法院虽然认为可以理解为字号性使用,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还是认为属于商标性使用,也是这个道理。不过,本文认为该判决对于广告语是否构成“引人误解”还是论证的不够。

综上,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纷争无论在商界还是法律界都是很好的教材,值得我们仔细思索其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