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诉乔丹体育商标案再败诉 拟诉至最高法

  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昨天向记者证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判决,裁定乔丹败诉,“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据了解,就在上月,北京市高法对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78个系列商标争议案中的32个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我们已经收到北京市高法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决。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乔丹有关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遗憾,“乔丹提起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姓名权,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针对商标争议案的判决,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乔丹体育是一家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的体育用品生产商,公司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该商标惊动了乔丹。2012年,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这让乔丹不服,随后,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法院一审驳回了乔丹的诉讼请求;随后他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北京高法的裁决结果,乔丹昨天表示:“在过去30多年时间里,从在NBA球场上打球的早期开始,基于我的名字和球衣号码,我积累了声誉并建立了国际知名的品牌。我有权保护我的名字和声誉。同时,中国消费者和喜欢我的球迷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

  尽管商标争议官司二审败诉,但是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昨天特别强调:乔丹针对乔丹体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权侵权案件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2012年2月,乔丹宣布已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上海二中院发布的消息称,已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