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楼盘傍“北大附中”被判侵权

  两地产公司因擅用“北大附中”文字及图形商标进行宣传和招商,被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诉至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两地产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50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北大附中系“北大附中”图文组合注册商标和“北大附中”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两地产公司将北大附中分校入驻作为宣传重点,有违市场竞争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北大附中的相关权利。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两地产公司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