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一起侵犯国际知名品牌“花花公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执法人员已对涉案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案值达5万余元。
据了解,自2004年起,涉案当事人崔某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华丽服装市场、中国城服装市场从事服装批发、零售经营活动。今年1月,崔某设计并委托株洲市欧韩商标彩印织造有限公司印制了标注“ PLEOYBOY”商品标识的彩印洗水标5000套、小号淋膜无纺布袋7200个、茄克布标5100套,上述商品标识的主体显著部分均单独或合并标注有兔头图形商标及“PLEOYBOY”英文字母,其兔头图形商标及“PLEOYBOY”英文字母与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第807637号兔头图形商标、第727725号“PLAYBOY”商标相近似。
经查明,今年3月,当事人崔某租赁株洲市芦淞区中国城服装市场4-36号门面后,将1300套标注“PLEOYBOY”的洗水标附着在从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常熟市、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等地的服装市场购进的未标注商标标识的T恤560件、衬衫420件、休闲裤320条上对外销售。
据介绍,因当事人未建账,且不能提供相关详细票据,根据当事人的口述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确认当事人销售标注“PLEOYBOY”商品标识的服装经营额为5万余元。
目前,株洲市工商局已没收当事人崔某侵犯“PLEOYBO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524件,没收未使用的标注“PLEOYBOY”的商品标识彩印洗水标3700套、小号淋膜无纺布袋7200个、茄克布标5100套,并对崔某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