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
2009年,苹果通过旗下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台北唯冠iPad全球商标。但因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随着苹果iPad进军大陆市场,双方纠纷产生。
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
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2010年4月,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深圳中院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
2011年12月5日,该案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5日,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14日,苹果发布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唯冠方面随后公开否认苹果公告,并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
2012年2月23日,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禁售苹果iPad的要求,中止审判。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院二审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2012年6月25日,苹果与唯冠达成和解,和解金额6000万美元。
2012年6月28日,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2012年7月2日,深圳中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