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中,连续查处4起小吃店涉嫌侵犯“沙县小吃”集体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案值1万余元。
据了解,经初步调查,涉案4家小吃店营业场所的广告招牌、店面的装饰装潢以及店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沙县小吃”文字及图形商标标识,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持有的“沙县小吃”集体商标十分近似。经鉴定确认,上述涉案的4家小吃店均未加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也未取得该公会的授权许可。执法人员认为,涉案小吃店的行为涉嫌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