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诉四星酒店商品部售假货侵权 后者被判赔96万

  作为世界顶级品牌,路易威登(即LV)的注册商标被工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因发现在四星级酒店内有长期有售相关假货,路易威登将北京京泰龙国际大酒店(以下称京泰龙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共176万元。4月10日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路易威登诉称,2012年7月,其工作人员在走访时,发现被告在酒店内的商品部向旅客和其他消费者大量销售假冒路易威登注册商标的手提包、腰带及手表等商品;2014年5月,工作人员发现,在酒店的商品部和商务中心箱包店内仍有向顾客出售假货的行为。

  两次发现侵权行为后,路易威登均向公证部门对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路易威登认为,京泰龙酒店销售假冒路易威登注册商标的手提包、钱包、腰带和手表等商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京泰龙酒店辩称,酒店底商由物业外租给个体商户经营,故酒店不是侵权商品的销售者,物业承租人如何经营商铺与酒店没有关系。同时,酒店对于承租人的进货渠道、销售形式等均不予以干涉,故酒店没有给销售假货提供便利及提供便利的主观意图,因此认为酒店不构成侵权。

  京泰龙酒店认为,涉及侵权的商品售价明显低于正品的售价,入住的顾客主观都能认定商品为假货,且商品销量非常低。此外,原告的工作人员在2012-2014年间,两次入住酒店购买涉案商品,未与酒店进行任何沟通就立即启动诉讼权利。“此前并不知道超市(商品部)在销售侵权商品,我们收到法院传票的当天就勒令侵权商品全部下架了,”京泰龙酒店认为,原告路易威登系恶意诉讼。

  今天中午,东城区法院一审判令京泰龙酒店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路易威登因商标专用权在8件涉案商品上遭受侵犯所致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共计96万元。